【政法领域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以科学“放权”加有效监督促进廉洁执法公正司法

发布时间:2020-05-29 20:36:30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近年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和部署,积极谋划,主动担当,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配套措施,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落实见效,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科学组建新型办案团队       凝聚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1、科学构建新型办案团队
          根据业务特点和办案需要,整合侦监、公诉全部力量,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并分设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组建和运行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新型办案组织,实行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壮大了办案人员和办案组。目前,两级院共有员额制检察官26名、检察官助理10名、书记员40名(编制内书记员13名,聘用制书记员27名),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比例为1:0.4:1.5,两级院固定设置的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分别为14个、25人。2019年以来,市院办理案件446件、城区院办理案件986件。
2、建立自动轮案办理机制
           司改版统一业务系统自2017年6月初在全省检察机关正式运行,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从运行之日起就建立“自动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正式启动办案系统对案件分配实行自动轮案模式。案件承办确定工作遵循有利办案、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动态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案管部门完成案件受理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综合衡量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的职责分工、办案任务量、已办和在办案件数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后台设定的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名单顺序,自动将案件随机分配给各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有效避免了分案环节可能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了保证轮案公平、公正,避免办案人员挑案办等徇私行为,将案件分为普通案件和疑难案件,设定了每个办案组和承办人轮案顺序,由案管部门直接分案,办案组和承办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承办人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建立院领导直接办案机制
           以“亲历性、典型性”为导向,严格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案件的工作要求,规定年内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最低比例,其中检察长每年直接办理案件数量应达到业务部门年度人均办案数的5%、副检察长每年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得少于20%,为其他检察官员额积极履职作出示范。入额院领导严格按照司法亲历性的要求,亲自参与办案过程的关键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关键证人,收集、复核主要证据、出庭支持公诉等。2019年以来,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为231件。


二、科学配置检察官权力      以“放权”促责任落实
1、细化检察官权力配置
           按照检察权类别和岗位划分,依法下放检察权力,严格落实《甘肃省市级检察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和《甘肃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各项要求,除法律规定应当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委会行使的职权外,一般刑事案件实体处理、程序性事项都由检察官直接办理决定,减少审批环节,增强了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真正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自员额制改革以来,两级院在落实权力清单、完善办案组织、加强绩效考核、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初步构建起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显,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2019年以来,员额制检察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依法积极履职,自行决定案件数达90%以上,所办理的1432件案件在省委、市委政法委和省院的案件评查中,无不合格案件。
2、健全检委会监督机制
           随着社会的进步,检委会对新型犯罪、重大疑难案件的业务监管作用日益凸显,检委会的职能也由偏重研究案件向研究、指导、监督并重的方向转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疑难复杂案件、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案件等进入检委会讨论程序。建立检委会议案制度,群策群力有助于提升案件质量,也是对检察官办案的一种柔性监督,通过检察官全面汇报及检委会委员的充分提问,推动引导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深入讨论、全面考虑,做出正确决策,督促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合理排除非法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程序。另外,以检委会随机听庭和承办检察官申报听庭等方式,加强庭审考核,并通过庭后评议,及时纠正办案中的瑕疵。2019年以来,检委会共对24件案件和3个事项进行了集体研究和督促落实,决定案件数达2%。
3、健全检察长监控把关机制
           强化检察长对案件的动态监控,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可随时检查检察官的办案进度,并指令汇报某一案件或一段时间内的办案情况,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如遇新类型(罪名)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的案件以及部门之间有重大争议的案件等,都要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听取意见及建议。2019年以来,两级院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对检察官办理的657件案件进行了事前审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4、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
          发挥团体优势,注重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参谋作用,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嘉峪关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细则》,两级院分别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人员库,明确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职责、作用、讨论的案件类型及会议召集人、会议程序等,利用检察官联席会对案件的研判,为检察官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并对上报检委会的案件纳入检察官联席会议前置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监督把关作用,为检委会提供意见参考。2019年以来,市两级院已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34次,在检察官办案中的使用率为9%,通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和研判,为检察官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权威参考。


三、科学构建监督制约机制    促进公正公平执法
1、强化制度约束
            制定了《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根据最高检和省院关于三类人员分类考核管理的要求,制定了两级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建立了以办案数量、质量、难度、责任轻重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办案办事质效和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标准以量化方式对检察官进行业绩考评,突出考核司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等情况,充分体现以办案工作量为主的评价标准。在业绩考核中,一二三等次的检察官占比分别为20%、70%、10%,充分彰显了制度管人、管事的优越性。
2、建立司法档案监督机制
          为全面反映检察官履职情况,加强检察官的统一规范管理,两级院从2017年8月份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司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包括检察官个人基本信息、司法办案业绩、司法办案责任、综合性工作、司法素能、职业操守以及其他能够反映检察官司法办案、需要计入司法档案的内容。着力规范司法档案的填报,司法办案责任相关信息由该检察官所在部门和案管部门录入监管。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情况,也计入检察官司法档案。目前,对包括两级院正副检察长在内的26名员额制检察官建立了司法档案。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界定司法责任,健全责任追究程序。要求相关部门在办理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受理、核查、处理检察官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线索,对检察官遵守办案纪律和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执法过错开展问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自员额制改革以来,未接到检察官违法违纪或者司法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控告。

四、科学构建案件评查机制   促进案件办理规范高效
1、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
         成立了两级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重点检查案件实体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流程、涉案款物处理、当事人及律师权益保护等规范司法的关键环节和容易发生案件质量问题的风险点,同时,注重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卷宗装订的科学性、完整性等案件办理细节问题。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聚焦检察业务、司法办案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对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整改清单,督促限期整改,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检察人员职业习惯。2019年以来,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次,评查案件915件,无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2、健全评查结果运用机制
          一是强化总结通报。案件质量评查实行一季度一评查、一报告,注重评查结果说理分析,对于案件评查中发现各类问题,及时反馈和通报,确保评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提升办案质量提供依据,引导干警有效避免不规范司法问题发生。二是强化监督整改。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承办人反馈,要求承办人于10个工作日内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强化奖优罚劣。明确评查结果中能全面反映检察官办案质量的部分进行量化归档,制作统一的业绩评价表格,实行“一人一表”,推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不仅运用于个案纠错、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还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案件承办干警利益挂钩,纳入检察官业绩档案,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人员年度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3、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
          一是改进评查办法。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机制,采取流程监控、审阅卷宗材料等方式,对案件质量实现动态、精细化、全方位管理。二是细化评查标准。从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办案效果、风险评估和卷宗装订等五个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量化规范,逐一开展评查,并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三是制定评查制度。采取“日常分散、评时集中”方式,推行“月自查、季评查、年总结”、“一案一评”制度,同时引入外部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查,倒逼检察官提升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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