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的春天不只是黄沙漫天,还有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21-03-31 09:46:00    来源: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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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下午,嘉峪关的天空黄沙弥漫,但是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里,却是笑语盈盈,充满了温暖,原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正在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生活确实困难的2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此次共计发放救助金5.3万元。

“感谢法院的帮助,谢谢法官……这笔救助金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申请人李某向法官连声道谢。2018年4月30日,赵某骑无牌摩托车与骑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九级伤残,赵某负全部责任。经法院调解确认:由赵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0万元。但赵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因该事故导致行动缓慢,需要长期治疗,家中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法院对李某司法救助申请及时进行审核上报后,对其批准救助司法救助金1.8万元,帮助李某解决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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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案的当事人张某2016年因工伤致残,为完全护理依赖。张某因被执行人未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从社保机构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少于应当领取的金额,为此张某提起仲裁,最终法院调解确认被执行人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45905.25元,支付伤残津贴差额补偿款7万元,但被执行人均未按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任何支付义务。被执行人因涉案多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医疗费用负担重,妻子闫某终日陪伴护理,没有精力去打工赚钱贴补家用,生活非常困难。为解决张某的现实困境,法院为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5万元。“谢谢法院,谢谢党,没有你们的救助,我们这日子真的过不下去了……”闫某激动的说。

        自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悟初心、担使命,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在受理案件数量激增,人案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及时争取司法救助金,使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及时得到救助,彰显司法温情,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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