掷地有声!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认罪认罚抗诉案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抗诉

发布时间:2020-09-07 09:26:10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量: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于2020年9月3日针对一起认罪认罚抗诉案件派员出席法庭并支持抗诉。这不仅是我市检察机关首次对一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决后又上诉的刑事案件提起抗诉,也是人民检察院多角度、深层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的重要体现。

           石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后的一起较为典型的二审阶段抗诉案件。该案被告人石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后在上诉期内又提出上诉。案件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卷宗后全面审查了案件基本事实,充分调取相关证据,并在庭审前制定了详尽的出庭预案。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深刻阐述了对该案提出抗诉的理由和依据,对案件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同时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释法说理,并当庭发表了“建议二审法院予以改判”的抗诉意见。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高检院及省院的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在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同时,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在办案中更好地体现了社会教育成效,为保障执法司法公正积极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此次认罪认罚抗诉案件的办理,更是体现了检察机关保障执法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彰显了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担当和使命,为我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续写了新的篇章!(图:范永森 文:杨   琪)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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