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以“三个结合”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21-01-04 19:35:15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调研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院、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部署,强力推进专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结合专项监督活动

助力文物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党组重视,积极安排部署。时值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甘肃一周年之际,也是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国有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局之年,市院党组高度重视,联合市文旅局召开了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推进作用。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院和市文旅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市文物安全进行了联合检查,重点了解全市范围内的国有文物现状、保护情况,排查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符合条件的线索立案调查。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让文物保护工作深入人心,提升群众知晓度,营造文物部门牵头,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结合部门协作机制

合力推动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开展

          根据省院、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市院和市文旅局依据我市工作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市院和市文旅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国有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意见》,这是全省首个出台的国有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意见。《实施方案》和《协作意见》以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部门职能为切入点,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起诉、执行等角度严格规范了我市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执法司法行为。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向咨询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巡查等相关工作机制,为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实施方案》和《协作意见》的建立和落实,有效地解决了国有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合力,加强对文物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文物的精神文化传承,同时也为明年持续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结合多种监督方法

推进文物保护工作见成果

          一是用好诉前磋商,助力文物保护持续向好发展。市院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联系,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切实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办理的“董家沟墩烽火台”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对案件进行分析评估后决定启动磋商机制妥善处理保护公益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矛盾。市院、市文旅局及涉事公司代表召开了沟通会,通过座谈对涉事公司违法行为的整改措施达成一致意见。会后涉事公司积极整改,拆除了文物保护区内违建的大门和围墙。该案的办理既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又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力助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积极经营,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二是用好用活《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借助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和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两个决定”,依托省院开展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优势,积极稳妥推动文物保护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形成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双重文物保护新格局。今年以来,市院共发现国有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件,立案5件,向文物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终结审查1件。所办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付鑫)

责任编辑:陈振凤

主办:中共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甘肃法治报

甘公网安备 62020102000082号

Copyright © 2019-2020 甘肃法制报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19004392号-1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