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会签办理国有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06 10:09:48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调研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会签了《关于办理国有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这是全省签订的首个关于办理国有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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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作意见》共12条,以检察机关、文物保护部门职能为切入点,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起诉、执行等角度严格规范了我市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执法司法行为。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向咨询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巡查等相关工作机制,为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协作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协作意见》的建立和落实,将有效地解决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文物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文物的精神文化传承,同时也为今后持续开展国有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付鑫)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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