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入邪教 数罪并罚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21-03-26 10:34:03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案件简介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急剧变化,社会发展展现多元化的特点,与之相适应,思想文化领域也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而“邪教”此时也趁虚而入,屡禁不止。门徒会(又称“三赎基督”)也在这一时期死灰复燃......

案情回顾

        2015年11月梁某某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但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担任“三赎基督”教会主执,并组织教会人员进行“守安息”、“同工会”等家庭聚会,以祷告、唱灵歌、跳舞、“谈见证”、“讲道理”的方式向亲朋好友宣扬邪教,以“牧养”的方式长期培养下线人员,后其被公安人员查获。

办理过程

        梁某某因曾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从事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承办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对梁某某进行正面教育、耐心劝导,梁某某最终拨云见日,认清了三赎基督的本质,并决心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信任何邪教,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市城区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对梁某某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向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城区法院采纳本院量刑建议,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9000元。

         邪教通常鼓吹“信祷告”,不信科学;鼓吹“吃生命粮”,信奉不劳而获;鼓吹所谓行善积德,却行戕害亲朋好友、老弱病残之实。

检察官提醒:信仰是有边界的,法律更不允许借信仰之名行违法之实,我们要提高自我警醒和认识的能力,对法律常存敬畏,防微杜渐,切不可能成为邪教的俘虏和工具。(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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