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败诉当事人把自己“抖”进了拘留所

发布时间:2021-06-17 20:11:01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原告伍雪某(女)、伍根某与被告嘉峪关某房地产公司、周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经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伍雪某的诉讼请求。伍雪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再审申请,伍雪某在自己的抖音平台公开发布“一审承办法官颠倒黑白、掩盖真相、以权谋私、枉法裁判,与被告串通一气......”等内容,一审法院通过向伍雪某本人核实,上述行为系其本人录制后发布至抖音平台,并称是为了引起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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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雪某在民事纠纷败诉后,不能正确对待裁判结果,以不正当的方式对承办法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严重妨碍了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性质恶劣,依法应予惩处。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伍雪某依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0000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随意宣泄的“窗口”,像伍雪某这样妄图通过网络混淆视听,行侮辱、诽谤,诬陷之能事,轻则拘留、罚款,重则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奉劝大家:维权要依法,行为要守法。(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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