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损害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7-20 09:05:41    来源: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量:

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法官依法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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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是邻里关系,因被告先后在焚烧荒草落叶及门前树坑垃圾时不慎将原告种植的12棵杨树、0.89亩的松树苗烧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后,经有关部门多方协调、调解,但三被告相互推脱责任,调解未果。后原告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及评估费共计41498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分管副院长赵海燕及合议庭成员来到文殊镇塔湾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细心温和地向当事人讲邻里人情。在文殊镇书记、镇长、派出所所长及合议庭成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愿,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后主办法官郭素兰再一次到文殊镇塔湾村,耐心劝说原被告,让他们珍惜珍贵的邻里感情,互相谅解包容。经过办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走深走实,深入基层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在践行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公正使命的同时,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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