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在看守所简易“车棚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了嘉峪关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实施诈骗的案件,一审当庭以诈骗罪判处张万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万新以代购笔记本电脑、售卖二手手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售卖口罩为由,向赵某梅等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8468元。2020年3月22日,被告人张万新在酒泉市肃州区被嘉峪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破案后被告人张万新的亲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万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张万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案后语】众所周知,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为紧缺物资,往往一“罩”难求。在全国人民同心抗疫之机,却有不法分子打起了口罩的歪主意,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虚假防疫物资售卖信息,打着“卖口罩”的旗号实施诈骗,大发“国难财”,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要提高警觉,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切勿轻信网上货源不明的售卖信息,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不让自己的财物受损。(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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