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庭审警示教育 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0-09-21 17:52:48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近日,由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武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经查明,被告人武某某利用其曾担任过甘肃省岷县县委书记、定西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专员、定西市市长、省农牧厅厅长、省委巡视组组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
      为了提高庭审效率,强化指控效果,庭审前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本案的管辖、回避等程序问题和辩护律师交流了意见。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当庭讯问被告人、多媒体示证等方式详细了出示了武某某受贿犯罪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案件证据及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时结合庭审现场,对被告人和现场参加旁听的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公诉人从法律层面阐明了被告人所犯罪行及应负的刑事责任,从社会责任层面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警示意义,从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理想信念的“高线”、遵守道德规范的“中线”,严守纪律规矩的“底线”、远离违纪违法的“红线”,被告人武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办案理念,把坚决惩治犯罪和有效预防相结合,一方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办案程序,认真审查案件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另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着重论述了职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庭审现场的方式开展了警示教育,有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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