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0-08-05 10:03:30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量:

           根据“守初心,担使命”专项行动的思想指导,结合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从一件提起公诉的诈骗案件入手,成功监督五起民间借贷领域涉案总标的27万余元的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5件,均获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采纳。

加强部门协作 解决案源瓶颈
          今年以来,市院民事检察部门畅通了与基层院和本院各部门之间的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途径,在具体协作上实现了跨部门信息共享。一方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刑事申诉和执行监督等案件时,发现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是虚假诉讼行为形成的,就将该线索通报给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立即派员介入,进行固定证据和引导取证等工作;另一方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生效民事监督案件时,立足于深挖细查,进行全面审查,要求办案人员务必紧盯案件背后的问题,深入排查是否存在妨害作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和伪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身份证件及涉黑恶和职务犯罪线索,如果挖掘出刑事案件线索,就与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和沟通。今年3月,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提起公诉的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作案手段是虚假诉讼行为,导致作出的错误裁判至今没有纠正,遂将该线索移送至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加强证据审查 维护司法权威
           办案检察官接手案件后,立即调阅了法院原审民事卷宗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卷宗,对民事卷宗和刑事侦查卷宗中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梳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9年1月,吉某某、周某某先后趁张某某等五人急需资金,以没有担保为由,骗取对方出具虚高借条,在对方无法按期归还债务时,以其持有的借条,虚构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向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得法院诉讼支持,非法获利27万余元,在此基础上,对相关证据进一步核实,并提讯了涉案犯罪嫌疑人,对证据进行了进一步固定,初步确定了监督的方向。为了做到监督准确,又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和案例,并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听取其他检察官意见。                  2020年4月7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该五起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进行再审,并建议法院对当事人作虚假陈述利用虚假证据扰乱正常诉讼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切实提高检察监督公信力和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目前,这一起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和五起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正在法院审理环节。
加强跟踪监督 形成检法合力
           虚假诉讼线索发现后,嘉峪关市院、区院分别就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初衷与两级法院立案庭进行沟通,受到法院的认可和高度重视,保证了案件有序进行,努力形成检法联动的办案合力。
           检察建议发出前,市院检察长与市中级法院院长直接沟通,在案件管辖等相关问题上达成共识,为法院裁定再审扫除障碍。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与法院审监庭衔接,对发出建议至再审改判这一阶段跟踪监督,积极参加市中级法院召开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协调会,由法检两院分管领导主持会议,市院民事检察部门和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相关办案人员参加会议,大家围绕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的5起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就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的事实认定、启动再审的时间如何准确把握以及刑事案件证据与民事案件证据的证明力标准的差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最后与法院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应当纠正这5起“虚假诉讼”案件。(李向前)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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