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
逆行交通违法的通告
按道通行、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一座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为进一步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7月15日起,集中整治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逆行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期间,交警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同时,交警部门将借助各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