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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文明单位标兵”为我市政法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再添荣光!

发布时间:2020-04-02 22:06:54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4月2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对全市2018-201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镜铁分局明珠路派出所榜上有名,分别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称号,为我市政法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添荣光!
2020年   
市委政法委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市司法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市公安局镜铁分局明珠路派出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市政法系统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创建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为统揽,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市政法系统各单位文明创建成果丰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   
  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2006年   
市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0年   
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文/图 冯亚维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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