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对一起故意杀人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2020-12-25 16:52:21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长带头办案”的工作要求,检察长积极深入办案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办案质效,对全市检察机关高效高质办理刑事案件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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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马某某故意杀人罪一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玉霞依法出庭履职,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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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本案是一起丈夫杀害妻子的案件,因家庭矛盾,丈夫在愤怒之余手持玻璃瓶将妻子打倒在床上,并在使用玻璃瓶断口连戳妻子脸部、颈部数下后,又使用家中菜刀将妻子杀害。案发后,丈夫离开现场到酒泉市投案自首,于当日被押解返嘉。

       庭审中,蔡玉霞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按照证据类型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指控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蔡玉霞检察长发表量刑建议后,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既是一名丈夫,也是一名父亲和儿子,肩负着三个家庭的责任和幸福,冲动之余犯下的罪行,伴随着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等诉讼环节逐步尘埃落定,然而它带给三个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却不会随着法槌的敲响而止步。耄耋之年的两位母亲,一位含泪送走了女儿,一位面对儿子锒铛入狱的事实,与还未成年的孙女相依为命。在日常生活中,醉酒、家暴、妻子外遇、琐事争吵等常见导火索都可能引发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给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带来巨大伤痛,且“枕边人”的杀人行为也会给社会带来极大恐慌。(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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