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不枉不纵!来看嘉检重罪刑事检察的“1+2+3+4”

发布时间:2022-02-17 18:34:18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重罪刑事检察部门在履职中探索创新,在挑战中攻坚克难,紧紧围绕“一个职能+两次引导+三个环节+四方协调”,将重罪刑事检察工作做优做强。2021年共办理重罪刑事案件11件14人。

一个职能

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案,精准打击。始终将“依法惩治重大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作为重罪刑事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在民生实事上下功夫,强化事前预防,优化事后打击。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量刑关,让办结的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在落实捕诉一体责任的同时,全力协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法治社会基础,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

两次引导

证据是案件的生命,依法引导公安机关查实犯罪,是重罪刑事检察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强化提前介入阶段“一次引导”。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深入侦查机关研讨案情、提出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方向。通过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双重视角审视案件,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诉讼质量。蒋某某故意杀人案中,检察机关端口前置,提前介入案件,从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和DNA鉴定两方面为切入点,强化证据证明力,侦查机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侦查意见;重视审查逮捕阶段“二次引导”。审查逮捕案件中,深化检侦协作。向侦查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在逮捕的基础上针对案件证据薄弱点进行重点取证,从检察机关办案角度夯实案件证据基础,为有效指控犯罪打好“前战”。公安机关两次提请批准逮捕的郝某某故意杀人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从被害人身份验证、死亡原因、血迹DNA对比鉴定等方面提出18条继续侦查意见,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为命案积案的侦查指明了方向,也为案件起诉和审判奠定了基础。该案最终做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的决定。

三个环节

一是严格把握“审查起诉”环节。综合全案证据,剥丝抽茧,针对陈年积案证据薄弱的普遍问题,多次实地查验现场,认真寻找突破口,抓住关键证据,引导侦查机关鉴定和侦查实验。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对瑕疵证据及时要求补证,作出合理说明,保证重大案件取证合法,有效统一了陈年命案积案的侦查共识。牛某某故意杀人案中,面对被告人“零口供”,承办检察官适时转变办案思路,从其他证据上寻找突破口,时隔17年再次找到案发当年的报案人补强证据,最终使得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有力地指控了犯罪。面对铁证如山的案件事实,牛某某再难混淆视听,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审判。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法、理、情的角度教育和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摆正认罪心态。已判决的3起无期徒刑案件均未提出上诉;二是“出庭”环节强化监督履职。庭审前充分准备出庭预案,反复斟酌和推敲。庭审中针对不认罪案件,按照发案、侦查、破获等案件发展的关键环节示证质证,证据体系环环相扣、清晰明了。针对争议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答辩,确保指控犯罪有理有据,不偏不袒。最大限度发挥检察职能,监督庭审程序,落实人权司法保障,让“客观公正”的办案初衷可感可触;三是紧盯“裁判结果”审查环节不放松,走好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公里”。构建类案整体框架,综合个案中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全面审查判决、裁定中的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量刑,以“求极致”的务实作风促使案件“止于至善”。

四方协调

做好案件审查工作的同时,从四方面出发落实诉前保障。一是将审判监督职能前置,强化与法院的审前沟通,通过庭前会议找准案件矛盾点,将有争议的问题解决在庭前,避免出现影响庭审正常进行的问题,保障庭审程序顺利推进;二是主动做好“人”的工作,了解被害人近亲属诉求,在被害人近亲属和被告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从司法角度引导双方正确理智地解决问题,正向化解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夏某某故意杀人案中,检察官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主动寻找被害人近亲属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落实普法责任,本案中被害人近亲属均出具谅解书,挽救了破碎的亲情,为和谐社会增添了一抹温暖的色彩;三是做好被告人的教育工作,从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角度出发,劝导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真诚认罪悔罪,主动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四是主动与辩护律师对接,充分听取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定罪量刑情节,深入分析研判案情,排除非法证据,提高案件质量,使公平公正在办案中得以充分体现。(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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