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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28 18:38:16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进一步贯彻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其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活动的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优先使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平台,尽量避免现场申请。

1、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申请立案和案件查询,可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甘肃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sfgk.Chinagscourt.gov.cn)、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进行办理。

2、案件查询、联系法官、信访申诉、诉讼咨询等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3、民事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立案、信访等材料,并请在邮件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请”“再审立案”“邮寄申诉”等内容,邮寄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雄关大道368号),邮编:735100。

二、确有特殊情况需现场办理业务的,需持有效身份证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二维码,佩戴医用口罩,经安检后在指定区域测量体温,并实名登记后在本院西门房办理业务。未佩戴口罩、没有核酸检测证明、体温超过37.2℃及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谢绝进入本院办理业务。

三、疫情防控期间,立案、信访、诉讼服务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确保办理好网上立案、诉讼服务咨询、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等相关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疫情变化,如有新的提示,以我院最新要求为准,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因疫情防控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 0937-5968290/5968293

信访室:0937-5968292

执行局:0937-5968289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陈振凤

主办:中共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甘肃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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