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经嘉峪关市见义勇为评审认定小组审议、市委政法委批准,拟认定陈江同志的事迹为见义勇为行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陈江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 日至2023年6 月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市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0937-6331368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200号嘉峪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附件:陈江见义勇为事迹
中共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陈江见义勇为事迹
陈江,男,199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中核404职工。
2023年5月27日中午12时20分许,王某、曹某(目击者)在迎宾湖公园大湖东北角散步时,看到不远处一男子(陈江)扔下随身物品,翻越湖边栏杆跳入湖中,王某和曹某立即跑向事发地,看到该男子向湖中一名溺水者游去,但快游到溺水者身边时,该男子突然大喊“救命”,王某、曹某两人随即向施救者抛投救生圈,该男子未能抓住救生圈自救,当王某、曹某找到救生圈再次向该男子抛投时,该男子已沉入水中。随即曹某拨打110报警,不久110、119、120相继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施救,溺水者和该男子被救上岸后,经医护人员救治,发现两人均已无生命体征。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