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五“管”齐下 助推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

发布时间:2020-09-02 10:09:40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量:

          近年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监管”作用,深入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通过构建新型办案团队、配置检察官权力、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接受外部监督,五“管”齐下,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落实,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管”团队建设
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科学构建新型办案团队。根据业务特点和办案需要,整合侦监、公诉全部力量,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并分设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组建和运行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新型办案组织,实行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壮大了办案人员和办案组。二是建立自动轮案办理机制。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自动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案管部门完成案件受理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后台设定的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名单顺序,自动将案件随机分配给各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同时,将案件分为普通案件和疑难案件,设定了每个办案组和承办人轮案顺序,由案管部门直接分案,办案组和承办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承办人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三是建立院领导直接办案机制。严格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案件的工作要求,以“亲历性、典型性”为导向,入额院领导亲自参与办案过程的关键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关键证人,收集、复核主要证据、出庭支持公诉等。2019年以来,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231件。
“管”职责配置
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细化检察官权力配置。按照检察权类别和岗位划分,除法律规定应当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委会行使的职权外,依法下放检察权力,一般刑事案件实体处理、程序性事项都由检察官直接办理决定,减少审批环节,增强了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真正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二是健全检委会监督机制。建立检委会议案制度,群策群力有助于提升案件质量,也是对检察官办案的一种柔性监督,通过检察官全面汇报及检委会委员的充分提问,推动引导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深入讨论、全面考虑,做出正确决策,督促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合理排除非法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程序。另外,以检委会随机听庭和承办检察官申报听庭等方式,加强庭审考核,并通过庭后评议,及时纠正办案中的瑕疵。三是健全检察长监控把关机制。强化检察长对案件的动态监控,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可随时检查检察官的办案进度,并指令汇报某一案件或一段时间内的办案情况,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如遇新类型(罪名)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的案件以及部门之间有重大争议的案件等,都要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听取意见及建议。四是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团体优势,注重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参谋作用,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嘉峪关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细则》,两级院分别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人员库,明确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职责、作用、讨论的案件类型及会议召集人、会议程序等,利用检察官联席会对案件的研判,为检察官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2019年以来,员额制检察官依法积极履职,自行决定案件数达90%以上,所办理的1432件案件在省委、市委政法委和省院的案件评查中,无不合格案件。
“管”机制建设
促进执法规范
          一是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成立了两级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重点检查案件实体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流程、涉案款物处理、当事人及律师权益保护等规范司法的关键环节和容易发生案件质量问题的风险点,同时,注重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卷宗装订的科学性、完整性等案件办理细节问题。二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机制,采取流程监控、审阅卷宗材料等方式,对案件质量实现动态、精细化、全方位管理,推行“月自查、季评查、年总结”、“一案一评”制度,采取“日常分散、评时集中”方式,从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办案效果、风险评估和卷宗装订等五个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量化规范,逐一开展评查,并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三是健全评查结果运用机制。案件质量评查实行一季度一评查、一报告,注重评查结果说理分析,对于案件评查中发现各类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要求承办人于10个工作日内整改落实到位。并明确评查结果中对能全面反映检察官办案质量的部分进行量化归档,制作统一的业绩评价表格,实行“一人一表”,推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不仅运用于个案纠错、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还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案件承办干警利益挂钩,纳入检察官业绩档案。2019年以来,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次,评查案件915件,无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管”绩效考核
促进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制定了两级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建立了以办案数量、质量、难度、责任轻重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办案办事质效和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二是建立司法档案监督机制。为全面反映检察官履职情况,加强检察官的统一规范管理,两级院从2017年8月份起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包括检察官个人基本信息、司法办案业绩、司法办案责任、综合性工作、司法素能、职业操守以及其他能够反映检察官司法办案、需要计入司法档案的内容。目前,对包括两级院正副检察长在内的26名员额制检察官建立了司法档案。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界定司法责任,健全责任追究程序。要求各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受理、核查、处理检察官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线索,对检察官遵守办案纪律和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执法过错开展问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自员额制改革以来,未接到检察官违法违纪或者司法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控告。
“管”公开透明
促进阳光检务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检察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监督活动。二是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更好条件。对拟不起诉、非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发表建议意见。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保障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对了解和支持,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会、未检工作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9次,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累计对外发布程序性信息417件、重要案件信息67件,公开法律文书145份,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42件。(杨义兵)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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