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公开听证常态化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发布时间:2021-09-13 09:15:45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监察院    阅读量:

公开听证是开展阳光检务工作的有效形式,也是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息诉罢访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公开听证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践行“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始终把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通过公开听证,充分展示证据、阐明法律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为民,提高办案质效,提升检察公信力和透明度。目前,已对43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涉及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信访、司法救助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以规范促公开,推动公开听证标准化

高标准建设听证室

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察听证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建设方案》,高标准建设完成检察听证室并投入使用。检察听证室占地面积62平方米、可容纳30人,集同步录音录像、互联网直播、检察听证网对接等功能。通过智慧听证室检务保障系统,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出检察机关办案的温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了检务公开的规范化、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助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细化听证工作流程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开听证案件适用范围、适用方式、适用程序等,根据检察业务办案系统的要求,细化公开听证的流程,明确权责,把好听证案件的审查决定、会议准备、场地布置等关口,规范听证员的选任、管理、使用,抓好听证会现场的7个步骤,充分保障听证员的相关权利,始终做到全程录音录像,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确保公开听证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局依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听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履职补助,增强听证员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会务保障、人员邀请、流程监控、台账管理等,保障公开听证顺利进行。

建立高素质听证员智库

根据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不同案件的性质和办案部门需要,梳理细分案件情况,明确涉及行业,分清听证重点,科学选任听证人员,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医师、司法等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助力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居住地居(村)民代表参与公开听证,邀请相关单位、新闻媒体进行旁听,由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参与公开听证,充分发挥“外脑”“智囊”作用,确保听证程序的公开公正、听证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以公开促公正,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

坚持公开听证“一盘棋”

为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将公开听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深化法律监督职能,促公开、保公正、赢公信的重要抓手,统一部署、高位推进;办公室、案管办、业务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做好听证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检察长头雁领航,班子成员引领示范,带头主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两级院领导共办理听证案件12件。两级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积极主动主持或办理各类案件公开听证会31场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办案的第一环节,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实现公开听证全覆盖

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公开听证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坚持“能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的理念,努力拓宽公开听证范围,针对当事人不服、具有社会意义、有公开必要的案件,对涉及群众利益、存在争议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案件,对疑难、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信访案件,将案件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及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均纳入公开听证,既释法说理又传递司法温情,促进息诉罢访,做到案结事了,真正打开信访人的心结,充分保障检察决定的公开公正性,把听证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重点积极适用公开听证程序。

强化考核激励效应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纳入各业务部门综合评价指标,由案管办制定全年公开听证分配指标,建立公开听证推进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并且将“公开听证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列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范围,根据案件性质,相应增加权重,予以加分,以督促进,发挥“指挥棒”效应,促使检察官更加注重听证工作的开展,更有力的提升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更加准确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精准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治理。

以公正促公信,确保公开听证实质化

注重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

围绕高检院“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目标,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的方式。公开听证前,在理清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基础上,提前征询听证员、公安干警、律师及案件当事人的意见,撰写详细的案件审查报告,一一回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公开听证时,针对当事人的主张,承办检察官开展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开诚布公的交换意见,发动听证员以不偏不倚公平正义观对当事人开展 “共情”劝慰,找准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及时提出化解方案,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公开听证后,积极地向听证参与人、旁听人员宣传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落实普法责任,深化公开听证的效果。

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始终把公开听证作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在听证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参与各方发表意见并合法适当采纳,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将检察机关的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同时,通过公开听证,有效锤炼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引导干警在驾驭公开听证会复杂局面中提升素能、提升形象。

传递检察温度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努力实现用公开听证创新社会治理的共享价值,着眼善意司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依法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前提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个(群)体,传递检察温度。积极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照“能听证,尽听证”原则,积极为双方搭建平等保护、平等对话的平台,通过公开听证,主动听取涉案民企意见,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企案件,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良好司法导向,进一步向民营企业释放司法保护的积极信号,助力民营企业在法治框架内健康发展。(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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