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显担当 法律监督准发力

发布时间:2020-08-21 09:45:14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量:

            中央、省市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统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法律监督为抓手,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公安机关侦办的“10.29”郑某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发挥监督职能,积极担当作为,彰显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为维护全市大局平安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监督基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院党组第一时间将“扫黑除恶”纳入检察工作大局进行安排部署,列为“一把手”工作,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靠前抓,逐级传导压力,全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
           2019年6月,在收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转办的《关于郑某毅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后,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蔡玉霞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部署安排,组织研究线索侦办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法监督,做到不枉不纵。同时,指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博伟负责线索办理工作。面对线索复杂、证据单一、被害人害怕遭受打击报复、案件初查难度大、一时难以突破的困境,检察机关以对涉黑涉恶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主动强化责任担当,深挖案件线索中的隐藏问题,持续跟进监督,多次派员前往省院汇报该案监督进展情况,强有力的推进了案件的查办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彰显监督刚性
            为确保案件线索不泄密、案件侦办工作顺利开展,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玉霞明确安排政治素质硬、专业能力强的检察官履行立案监督职能,确保监督效果。城区院认真贯彻执行,组建了由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组长、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为主要成员的监督工作组,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组主动担当作为,始终牢记检察职责,“抽丝剥茧”分析问题,逐步梳理出清晰的主线脉络,发现郑某毅等人以围猎酒钢集团公司领导、组织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经初步判断具备“四个特征”,可能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7月3日、7月8日先后两次向嘉峪关市公安局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市公安局对郑某某、李某等人涉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犯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收到书面意见后,根据前期调查情况,仅对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两起犯罪事实进行立案,对其他的犯罪事实未立案侦查,案件推动进展缓慢。
           蔡玉霞检察长在听取案件汇报后,为监督工作组排除干扰阻力,支持城区人民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市公安局书面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工作,并指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博伟同志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郑某毅等人涉黑案存续时间长、跨度大、洗白较早,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且到案犯罪嫌疑人拒供、串供,王博伟检察长带领员额检察官多次前往公安机关,双方召开联席会议,深入交换意见,从法律监督、法律适用等多角度提出侦查取证意见,为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8月28日公安机关对前期未立案件全部立案侦查,并于10月29日对郑某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彰显了监督刚性。鉴于该案案情重大,为保证案件侦办工作,11月20日,甘肃省公安厅对该案提级办理,成立了甘肃省公安厅“10.29”涉黑专案组,由省公安厅直接指挥参与案件侦办工作。2020年1月2日,该案被列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督办案件。至此,在市检察机关强有力的监督下,公安机关对郑某毅等人涉黑组织案全面开展侦查工作,为案件后期侦破工作奠定了基础。
综合案件研判,凸显监督成效,延伸监督效果
            郑某毅等人涉黑案件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跟进监督,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案情,分析研判证据,继续引导侦查取证,做到监督不越位,履职不缺位。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办案力量,从市区两级院抽调骨干力量入驻专案组,将办案端口前移,严把“三关”,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全程参与专案侦办,先后提出取证意见30余条,为公安机关提供法律支撑。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不畏艰难,前往天水、甘南、张掖等地,行程近万公里,指导公安机关完成异地取证工作。最后,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42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15项罪名,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4件33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2人。在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与专案组共同研判案情,商定涉黑成员,逐一认定犯罪事实。为确保“惩腐打伞”工作取得实效,检察机关面对工作繁重、人员紧张的局面,克服困难、发扬吃苦精神,再次从市区两级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线索核查组,对专案组移送的7条违法犯罪线索逐条核查,先后审讯30余人,形成证据材料200余份,按期完成了线索核查工作,力争深挖彻查,除恶务尽。
细化工作措施,深度对接工作,确保精准打击
           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立足嘉峪关实际,强化责任担当,郑某毅等5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嘉峪关市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下,于2020年4月5日、4月29日先后移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城区院于同年5月11日将该案移送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主动作为,协助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完成涉案人员的提审、换押等工作,特别是在案件补充侦查阶段继续指引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件1人,该案已由临洮县检察机关并案处理,同时根据前期介入情况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出追加漏犯的建议,公安机关已对3人取保候审。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举措为该案审查起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提升案件的打击质效。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市院充分发挥谋划全局、综合协调、牵头抓总方面的职能,城区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主力军的作用,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诉讼监督工作上主动持续发力,面对新问题分秒必争、层层汇报,形成了市院主导、区院联动、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机制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力的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下一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依法打击、精准打击、深度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敢于对黑恶势力亮剑,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依法严惩、打准打狠,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更要客观实际,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绝对不迁就凑数,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王肖雅)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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