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城区法院第四党支部开展“守初心、担使命、 执行为民解难题”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0-05-21 11:02:23    来源: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量: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第四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化使命担当,以忠诚教育为抓手,坚持把党的建设融入本职工作、融入执行工作全过程,始终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5月20日上午,第四党支部开展“守初心、担使命、执行为民解难题”主题党日活动,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主题党日活动在案件执行现场开展。
        活动开始前,主管副院长杨卫军作了简短的动员讲话,党支部书记师玉文对开展好“守初心、担使命、执行为民解难题”主题党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宣读了强制腾退方案,细化任务、靠实责任、确保安全。

 

         2014年至2016年,因装修房屋,陶逢春在嘉峪关市昊天材料部(下称昊天材料部)拿走装修材料价值共计183553元,并出具三份欠付材料款的欠条。经多次催要陶逢春拒不给付,昊天材料部遂诉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被告陶逢春未到庭参加诉讼。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昊天材料部要求被告陶逢春支付货款183553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应当从法院受理原告起诉之日(即2016年5月11日)起计算,陶逢春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动放弃抗辩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陶逢春支付昊天材料部货款及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共计189644元。判决生效后,陶逢春故意躲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昊天材料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了陶逢春所有的位于嘉峪关市滨湖经典小区1号楼第一单元8层801号的住房一套,并要求其限期履行,陶逢春仍未履行义务。法院遂依法评估拍卖了该套住房,并于2020年5月20日进行强制腾房。执行过程中,邀请群众代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参与和监督执行工作,并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


           近年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第四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执行”工作思路,做到以坚强有力的党建工作保证执行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优质高效的执行工作为党建工作增光添彩,达到两者互促共进同提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
          开展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旨在增强全体党员干警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激励积极投身本职工作,在执行一线守初心、担使命,担当作为,执行为民解难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呵护万家灯火。(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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