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深化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嘉峪关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8月,在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整治各类乱象和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
1.在信息网络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贷款等违法犯罪。
2.在自然资源领域,严厉打击“沙霸”“矿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整治非法采沙采矿等违法行为。
3.在交通运输领域,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等违法犯罪,严惩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等黑恶运营团伙,整治非法改装运输等违法行为。
4.在工程建设领域,严厉打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犯罪,铲除其背后利益集团。
5.其他相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领域乱象线索。
二、相关事项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四大行业领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为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2.全市政法机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坚决依法从严整治行业乱象,严肃查处四大行业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3.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四大行业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对提供犯罪线索的,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按照嘉峪关市《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市级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公民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电话举报:110;嘉峪关市扫黑办:0937-6328813;
电子邮箱举报:jygsshb@126.com;
信件举报:市扫黑办设在市新华中路38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秩序大队)门口的举报箱;
直接举报:公民也可直接到市扫黑办(市新华中路38号303室)举报。
嘉峪关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