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4-26 16:01:47    来源:    阅读量:

            2020年4月21日,嘉峪关市司法局胜利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



 
         2015年12月23日,王某与闫某某签订《奇正装饰房屋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由王某包工包料对闫某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工程期限为50天,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2月13日止,合同总价为70000元。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后闫某某以资金紧张为由,仅向王某支付48000元,剩余尾款22000元一直未能支付。之后,王某多次与闫某某交涉尾款事宜,直至2018年3月19日,闫某某承诺过几天向王某支付2000元现金,并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明确欠王某20000元装修款,约定2018年年底支付10000元,2019年年初支付10000元。但约定期满后,闫某某以装修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支付22000元的装修尾款。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王某认为装修存在问题应在装修完毕交工时就提出,现在装修完工都四年多了,就是好东西也有用坏的时候,不能以装修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支付装修尾款。闫某某认为虽然装修完毕已经四年,但是房屋基本没有居住过,也没有发生过漏水、泡水和人为破坏的情况,现发生墙面瓷砖松动的情况只能说明是装修时遗留的问题,这些问题会给房屋后期的正常使用造成很大的困扰,如果王某不处理就拒绝支付装修尾款。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都不愿意做出让步。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调解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发现房屋卫生间部分墙砖确实存在松动摇晃的情况,后期存在脱落的风险,装修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为了规避可能会发生的安全隐患,司法所根据双方意思表示反复协调,希望当事人都做出让步。


 
          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打破僵局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承认装修确实存在问题,自己存在过错,可以将22000元的装修尾款降为20000元,王某在本周内对存在问题的卫生间墙砖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王某承担。墙砖维修工作经闫某某验收通过后,闫某某向王某支付装修尾款20000元。矛盾纠纷就此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嘉峪关市司法局胜利司法所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对待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做到应调尽调,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李娜)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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