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05-21 11:22:08    来源:    阅读量:

           自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原以区为依托的各镇(村、社区)和各单位建立起来的人民调解组织,从隶属关系、管辖范围、服务对象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已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后的机构体制。为积极推进我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强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要求,近日,平安嘉峪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从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和人员组成、人民调解组织的主要任务、受案范围与基本原则、调解程序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通知》指出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安排、部署,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和程序,采取选举、聘任的方式,补选配齐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人员。选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教师和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到调解队伍中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兼职调解员,壮大人民调解工作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的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通知》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司法部关于组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定,建立机构、刊刻印章、挂牌授印。已有人民调解组织的,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调解组织和人员的整顿,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章,充分发挥其服务、指导和管理的作用。
《通知》强调
         新调整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尽快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信息报告等工作制度,实行调解人员、调解范围和原则、工作纪律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的公开明示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保障人民调解的公正、规范和效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陈志远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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