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多举措强化电子卷宗制作应用 提升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0-07-30 10:55:48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量:

           电子卷宗系统是以纸质卷宗的电子化为基础,是辅助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信息系统,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6年电子卷宗系统运行以来,嘉峪关市院切实推进电子卷宗系统部署运行工作,积极拓展电子卷宗应用途径。在推动司法办案信息化,规范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至今,共制作电子卷宗2240案4124卷,制作率100%,形成电子卷宗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科学对接、顺畅运行,切实提高了检察办案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统筹规划部署,强化保障,提升电子卷宗运行水平
            一是设立专门场所,配强硬件设施。市院党组高度重视电子卷宗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在案管受案大厅设立配有监控装置的电子卷宗制作专用场所,确保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在受理后能够尽快扫描成电子卷宗,并先后购置了电子卷宗制作专用电脑、高速扫描仪、非接触式扫描仪等设备,充分发挥电子设备功能,提高电子卷宗制作效率,确保电子卷宗制作室专门化、信息化、安全化,为电子卷宗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硬件保障。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制定《电子卷宗制作室管理规定》等制度,对电子卷宗的制作、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收案人必须按照电子卷宗的制作要求,对公安机关或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严格把关;制作人必须严格按照“还原纸质侦查卷”的标准制作电子卷宗;制作人与收案人之间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交接程序,真正做到源头严审,过程严管,过错严责,确保该项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日常性协调沟通。案管部门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告知电子卷宗规定要求、注意事项,重点介绍电子卷宗的用途和对司法办案的影响,强调纸质卷宗规范的重要性,督促公安机关逐步提高纸质案卷质量,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细化电子卷宗操作流程,提升电子卷宗制作质量
            一是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电子卷宗制作AB岗制度。为使电子卷宗制作工作与案管受案工作实现有序衔接,建立AB岗制度,即明确一名干警为电子卷宗制作第一责任人(A岗),负责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的扫描和电子卷宗制作;其余一名干警(B岗)在具体从事其他日常工作之余,协助进行电子卷宗的制作,确保此项工作不拖沓、不延迟。同时高度重视人员素质培养,熟练掌握电子卷宗的制作、流转、律师阅卷等相关业务,从而提高了电子卷宗制作保障水平。二是严格受理审查。对需要制作成电子卷宗的案件进行“初查”,受案人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看纸质卷宗中是否存在材料粘贴、编码错误、目录与卷宗材料不符、证据材料缺失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提出并督促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整改。三是规范精细制作。对于符合制作条件的案件,及时上传扫描文件,将扫描图像与纸质卷宗逐页核对检查有无遗漏案件、是否存在漏码、跳码、扫描格式不符标准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分卷生成PDF格式,并对应制作电子卷宗目录,确保与纸质卷宗的完整与一致。
积极推进应用,提升电子卷宗运用效能
            一是强化律师保障。自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以来,我院接待律师阅卷并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672次,同时严格规范安全保密工作,在电子卷宗上加载院名水印,并设置阅卷密码,均在10分钟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导出、刻录工作,接待辩护律师阅卷时间缩短了80%,实现律师阅卷“零等待”,让检察服务“一次办结”。二是提升办案质效,为检察官“减负”。电子卷宗扫描上传后,检察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直接查阅案件,为检察官提取案件信息提供了便利,减少了办案人员机械打字摘录的工作量,制作一份审查报告的时间平均缩短30%以上,电子卷宗已成检察官办案的得力助手。三是为下一步开展网上案件质量评查打下坚实基础。开展网上案件质量评查可以解决传统案件评查卷宗交接程序繁琐、评查周期长、耗费时间多的问题,完善的电子化卷宗为线上案件质量评查打牢基础。(方洁茹)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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