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首例涉黑案在临洮县法院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0-10-16 10:09:52    来源: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量:

          2020年10月15日,临洮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甲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1984年起,被告人郑某甲带领多名同籍人员前往嘉峪关市,勾结某钢铁公司相关领导,独占“破铁”生意,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积累了基础。2002年以来,郑某甲以同乡和亲缘为纽带,通过笼络乡邻、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依托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垄断某钢铁公司废钢渣加工生意,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建立起以郑某甲为组织领导者,以其子郑某乙为领导者,多名组织成员参加的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运作模式,采用多种方式聚敛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为基础,实施行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合同诈骗、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拒不执行裁定、破坏生产经营、保险诈骗等40余起违法犯罪。该组织利用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得到的非法保护,称霸一方,对某钢铁公司废钢渣加工等形成非法控制,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领域造成了恶劣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案件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财产处置意见等法律文书,完成了取保候审、被告人换押、指派律师等程序性工作,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组织控辨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为庭审作了充分准备。
当天庭审中,法庭依法向各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诉讼权利,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就管辖、回避、认罪认罚等事项作出说明。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起诉书。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十余天。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等120余人旁听了庭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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