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潜逃28年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3-12-11 18:05:33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近日,由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该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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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发生于1995年4月,是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专项攻坚行动以来侦破的又一重大刑事案件,案发后马某某潜逃,直至2023年8月才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通过有针对性地做好提前介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并要求公安机关注意取证规范化、合法化、全面化、精细化,通过证据形成闭合的证据链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该案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其他涉案人员已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庭审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按照证明事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在发表量刑建议后,针对被害人受到的巨大心理创伤、生理损害和人格屈辱,对被告人马某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潜逃28年的情形进行了法庭教育。经审理,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以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示范办案,进一步落实了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履行司法办案职责,对全市检察机关高质量办理案件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打击犯罪,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供稿: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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