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命名一批“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

发布时间:2024-02-02 22:28:36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平安嘉峪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峪关市司法局部署开展了2023年“嘉峪关市‘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评选命名工作,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审核评议,市平安办、市司法局决定命名嘉峪关市司法局胜利司法所等 2个基层司法所为“嘉峪关市‘枫桥式’司法所”,嘉峪关市雄关街道昌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个人民调解组织为“嘉峪关市‘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嘉峪关市雄关街道雄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张海疆等20名人民调解员为“嘉峪关市‘枫桥式’人民调解员”。

  此次命名旨在选树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全市基层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始终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践行者、司法行政事业的奋力开拓者,不断提高践行司法为民的能力水平,努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际成效,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市“三抓三促”行动和主动创稳行动走深走实。通过交流借鉴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推进平安嘉峪关、法治嘉峪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奋力谱写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嘉峪关实践新篇章。

  嘉峪关市“枫桥式”司法所(2个)

  1.嘉峪关市司法局胜利司法所2.嘉峪关市司法局五一司法所

  嘉峪关市“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10个)

  1.嘉峪关市雄关街道昌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嘉峪关市雄关街道铁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嘉峪关市雄关街道峪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4.嘉峪关市雄关街道铁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5.嘉峪关市钢城街道明珠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嘉峪关市钢城街道兰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7.嘉峪关市钢城街道永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8.嘉峪关市峪泉镇嘉峪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9.嘉峪关市文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0.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嘉峪关市“枫桥式”人民调解员(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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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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