峪苑司法所“三结合”抓好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5 17:31:55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实效,创新矫正教育方法,使社区矫正对象明德于心、知行合一,悔过自新、自觉改造,嘉峪关市司法局峪苑司法所立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创新抓好“三个结合”,不断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纵深发展。

  因“人”施教分类教育

  与分段教育相结合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特征、犯罪类型、工作生活等实际情况,对其实施分类教育,为女性、未成年、诈骗类、伤害类等不同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设计针对性的课程,做到因“人”施教,达到良好教育效果。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阶段、日常表现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段教育。将整个矫正教育划分为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初期、中期矫正教育侧重普及法律常识、矫正规定,树立和强化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后期矫正教育主要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增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

  “以考促学”理论教育

  与阶段测试相结合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文化程度、风险等级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内容,通过线上教学、线下讲座、个别辅导、错时授课、发放书籍督促自学等多样化的学习形式,重点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对《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学法守法意识;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教育矫正对象知廉耻、明礼仪、重孝道、遵法纪,提高悔罪服法和服从管理的意识。定期对矫正对象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及时检验学习教育成效,“以考促学,以学促改”,有效激发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活力,不断推进社区矫正法治教育走深走实,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矫心正行”矫治教育

  与帮扶教育相结合

  依托社区心理驿站和司法所品牌阵地,适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有针对性地开展“感恩社会”“打开心结”“压力疏导”等心理健康教育,对发现有心理危机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心理矫治,引导和帮助其调节不良情绪,克服心理障碍,从心理上自觉改变错误的认知、情绪和行为,逐步树立起对人、对事、对己的基本态度,自觉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日常矫治中,正视矫正对象反映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联合社区、民政、卫健、妇联、团委等多部门,帮助解决养老、医疗、户籍、低保、救助、教育等问题,激励矫正对象自觉积极改造,做懂法、遵法、守法公民,用实际行动回报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宽容。(市司法局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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