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酒遇到“李鬼” 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2023-09-28 17:27:21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瞄准销售高档酒的“丰厚利润”,低价购买假酒高价出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经审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林某通过“糖酒会”结识一名贩卖假酒的男子,双方约定林某以每瓶2300元的价格从该男子处购买“打孔茅台酒”。此后,犯罪嫌疑人林某多次通过抖音私信的方式向他人发送售卖“高仿酒、复制品”等假酒宣传信息。5月,在本市经营寄卖商行的被害人程某通过抖音私信与犯罪嫌疑人林某约定线下交易,随后,犯罪嫌疑人林某从贵州来到本市,将其从上线处购买的30瓶带杯飞天茅台酒售卖给程某。程某向某酒业公司售卖,后发现酒有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涉案的30瓶茅台均为假冒商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购买烟酒类产品时,应到正规商家购买,并留好相关发票和购物凭证,切勿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烟酒类产品,以免上当受骗,危及生命健康。如发现假冒的烟酒类商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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