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综治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3-10-24 17:26:13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未”你护航 让“爱”回归

  基本情况

  李某某与丈夫孙某于2021年4月19日协议离婚,其子(孙某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李某某带其子返回户籍地居住。其子被诊断为发育迟缓,李某某身患糖尿病和甲亢,因病无法外出工作,母子二人仅靠户籍地每月300余元低保金维持生活。近期,由于孙某未按时给付抚养费且联系不上,李某某带其子孙某某返回孙某某户籍所在地嘉峪关市,向社区工作人员反映其无力抚养孩子,希望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其向法院起诉变更孙某某抚养权。

  调处过程

  街道和社区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三官一律一所”进行分析研判,一致认为该案件适宜采取诉前调解处理,但因案情复杂,需由市级调解专家团队介入。经征得双方同意后,街道、社区立即启动“三级联调机制”,报请市综治中心委派市级调解专家团队介入,随后市级调解专家团队赴社区带领街道、社区调解团队开展调解工作。工作中,调解团队了解到孙某系因工伤原因未能按时给付抚养费,针对此种情况,调解团队在做好当事人情感沟通和心理疏导的同时,向双方以案释法《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以期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期间,综治中心运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市级综治中心组织街道、社区发挥“三级联调”作用联合调处该起矛盾纠纷。其中,街道、社区综治中心协调司法局为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由于李某某在嘉峪关期间没有生活来源,街道协调特殊教育学校为李某某提供了临时工作。市综治中心协调派出所会同街道千方百计找到躲避的孙某,面对面与孙某协商孩子抚养权变更事宜,同时,帮助街道社区协调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为李某某母子提供临时住所、特殊学校教育、康复训练以及物资帮扶。鉴于李某某曾产生厌世情绪并发生自伤自杀行为,市综治中心及时启动社会心理服务预防干预机制,指派心理服务专家对李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有效预防了个人极端事件发生。

  调解结果

  经多方共同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当场支付拖欠抚养费1万余元,并承诺按时支付后续抚养费。市综治中心协调市救助站为李某某购买回程车票,社区工作人员将李某某母子送上返程火车,至此该起抚养费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由婚姻家庭离婚案件引发的关于抚养费的矛盾纠纷,关系到未成年人切身利益,且当事人一度存在厌世情绪和轻生行为,如处理不当,不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成长,而且极易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街道、社区接到当事人求助时,没有直接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一导了之”,而是先期组织“三官一律一所”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研究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解决矛盾纠纷的可行性,并确定依托社区、街道、市级综治中心“三级联调”机制,邀请市级调解专家团队介入,街道、社区调解团队同步发力的调解工作思路,最终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市级专家调解团队带动街道、社区调解团队,以“以干代学”“跟班调解”的方式,促进了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团队专业能力的提升。三是在发现当事人存在厌世轻生问题后,市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市级心理服务中心的作用,指派市级心理专家及时介入、有效疏导,为调解工作排除了相应的隐患。四是调解过程中,市级、街道、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充分发挥“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协调民政、教育、残联、卫健等单位开展社会救助,并协调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专业指导和倾情耐心调解,形成了强大关爱帮扶合力,实现了“事心双解”,最终圆满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社会效果最大化。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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