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述、考、督”联动 持续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04-25 17:32:51    来源:法治甘肃网    阅读量:

  近年来,嘉峪关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综合运用“述、考、督”等“指挥棒”,全方位、多角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被中央依法治国办评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2年“以基础性、先导性普法工程保障‘法治嘉峪关’建设”项目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法治嘉峪关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坚持系统导向 突出“述”的重要性

  述法工作是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和重要载体。嘉峪关市着力在“述”的主体、内容、形式上下功夫,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实施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述法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现职责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工作办法》,规范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实现“述、评、考、督、责”各环节衔接联动,切实发挥述法评议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作用。按照“书面述法全覆盖,会议述法做表率”的思路,推动述法工作由“纸面”走向“台前”,党政主要负责人通过晒成绩、亮家底、找差距、拓思路,倒逼把法治建设职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2021年以来,全市88个领导班子、53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年度述法,其中专题会议述法2次12人。

  坚持目标导向 突出“考”的针对性

  法治考核是推进各级各部门增强法治建设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的重要抓手。嘉峪关市着力在“考”的对象、指标、结果上下功夫,将法治考核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出台《法治建设考评工作细则》,将考评对象划分为7大类,分别制定基础共性内容指标和工作实绩个性指标,采取平时考评、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组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等,通过单位自评、实地督察、分项评分等方式,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注重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意见建议,按照年终考评成绩占比60%、平时考评成绩占比40%、优秀数不超过考评对象总数30%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成效、法治能力、法治素养等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建立法治建设年度考评成绩通报反馈机制,年度考评情况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强化考评激励,增强考评科学化、精准化。

  坚持效果导向 突出“督”的实效性

  法治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的重要手段。嘉峪关市着力在“督”的机制、实施、力度上下功夫,将法治督察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出台《法治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选任首批法治督察员30名,为依法开展法治督察提供制度支撑和力量保障。制定法治督察计划,组成由市级领导带队的督察组,集中开展督察动员和业务培训,构建“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安排、依法治市办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同参与”工作格局。聚焦全市中心重点、法治建设难点、群众反映热点等,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委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全面督察6次、专项督察8次。注重跟踪问效,制定共性、个性问题清单,以“背靠背”形式进行点对点的反馈。适时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坚持“当前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督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把督察结果作为法治建设考评重要参考,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督察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的领导班子,在年度法治考核评先选优、等次评定中予以扣分和降级评定,以最大力度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全面提高法治嘉峪关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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