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与3部门会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03 10:07:38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将认罪认罚的顶层设计严格落实在刑事司法办案实践中,2020年12月1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峪关市公安局、嘉峪关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以来又一重要举措,将更好地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随着嘉峪关市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基层人民检察院“人”与“案”的矛盾不断凸现,为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落实检察官主导责任,与3部门联合会签制定《办法》,为今后嘉峪关市认罪认罚工作扎实推进夯实了制度保障。

        《办法》共有九章六十四条,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职能为切入点,从案件情节认定、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强制措施的适用、诉讼环节各部门职责以及衔接机制等角度严格规范了我市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执法司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将有效化解基层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减少“不必要”的上诉,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对抗心理,提高在押服刑人员教育工作转化质效,为在押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更好地回归社会,创造社会价值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杨   琪)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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