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赌博犯罪案14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0-12-18 17:35:08    来源: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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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上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4人网络赌博犯罪案,以开设赌场罪对叶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谢某某、洪某某等14名被告人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该院首次审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叶某某、谢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经商议共同出资建立“PLK百利金”反波胆赌博网站,约定叶某某、谢某某占分红的70%,由叶某某、谢某某陆续招募洪某某担任计划师,洪某、师某担任组长,韦某某、覃某某等9人担任业务员,上述人员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后,全部担任该网站代理。由代理人在微信群推广“PLK百利金”平台,以投资的名义吸引群成员在“PLK百利金”平台账号注册并进行投注,以反波胆方式赌球。截止案发累计接受投注的赌资191.63余万元,非法获利81.2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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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情节严重,被告人洪某某、师某等12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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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不少犯罪分子见有利可图,便大肆利用网络作为赌博和敛财的工具,赌博活动已经从传统的线下转移到线上进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认清赌博活动的本质,分清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属于犯罪。要自觉远离网络赌博、抵制犯罪,千万不要对赌博抱有侥幸心理或幻想,否则,最终将葬送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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