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赔“伤心” 法院执行暖心

发布时间:2021-12-27 10:23:40    来源: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量: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久拖未决的工伤赔偿案件,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6年8月,申请执行人赵某被认定为因公受伤,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经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祁某、赵某芬赔偿伤残补助金及其他费用共计8万余元,因迟迟拿不到赔偿款,赵某于2021年5月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多方调查核实后,依法冻结了祁某和赵某芬的个人银行存款。但之后又查明,赵某芬身患疾病,生活窘迫,一时难以履行给付义务,给执行该案造成困难。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本着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妥善化解矛盾的原则,执行干警多次组织三方进行协商处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赵某芬终于同意用其个人名下的车辆和设备折抵赔偿金,但赵某认为车辆和设备折抵后的价格与自己申请金额有差距,自己“吃亏”。执行人员又对赵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耐心劝解,讲明了被执行人目前面临的现实困难,在执行干警坚持不懈地努力下,三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顺利将设备及车辆转移给赵某。至此,这起长达五年之久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在执行过程中,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本着“依法善意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在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变通强制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的处境有了转机,避免了因案致贫,既体现了人民法院追求维护法律权威的严肃性,又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司法温度。(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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