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找工作当心掉进诈骗陷阱

发布时间:2022-06-27 21:23:14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庞某多次谎称“有关系”,可以帮他人成为某单位正式员工,享受较高的工资待遇及五险一金、年终奖金等各项福利。被害人朱某等4人在听信庞某的谎言后,先后向其支付9万元的“好处费”“办事费”,结果却被仅仅安排到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工作,被骗的钱被庞某挥霍一空。

办理过程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阅卷发现庞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庞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将其诈骗所得全部钱款退还给被害人,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庞某提出了从宽处理的意见。最终,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

  目前,毕业季已来临,检察官提醒大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绝大多数都要通过统一考试、考核,正规单位招聘通常不会向求职者收取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广大市民在找工作的时候,切记不可轻信犯罪分子有“熟人”、有“门路”的谎言,要增强防范意识,如果遇到可疑情形应电话咨询相关工作单位,不要被诈骗分子的谎言所蒙蔽,更不要随便将钱款交给他人,切莫因求职心切上当受骗。(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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