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们的青春不再被“刺痛”——城区检察院开展文身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22-07-11 18:48:18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文身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治理未成年人文身乱象,降低文身对未成年人带来的潜在风险,让孩子们的青春不再被“刺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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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警们通过实地走访、周边调查等方式,重点核实相关门店的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以及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情况,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标识。在走访现场,干警们对经营者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册的同时讲述文身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的消极影响,向经营者发出拒绝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倡议书,要求对提出文身的未成年人进行劝阻,坚决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要为了小利而违法。

  下一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加大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力度,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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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提醒

  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破坏未成年人身体完整性,对未成年人的健康造成损害并对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社交等造成一定影响。好奇心和冒险欲对未成年人而言往往是最致命的武器,未成年人要充分认识文身的危害,主动远离文身,净化自己的朋友圈、文化圈,做到不盲从、不攀比,提高自身自控能力,远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家长、学校,请重视未成年人文身现状

  作为家长应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对文身的正确理性认识,对未成年人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让未成年人理解文身文化本质以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让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文身。同时,学校应当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对文身危害性的认识,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经营者必须“持证上岗”

  文身服务提供者需具备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及医疗等许可证,未经卫健部门批准的,属于违法行医。因超经营范围、器械环境不达卫生标准、产品质量不合格等侵害文身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甚至导致疾病传播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涉嫌犯罪。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若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要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检察机关将依法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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