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呵护“戈壁明珠” 检察力量助推文物保护

发布时间:2022-09-09 17:51:59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拥有“戈壁明珠”“边陲锁钥”之称的嘉峪关,是古丝绸之路要冲,辖区范围内存有以嘉峪关关城为代表的大量文物,主要包括:长城墙体43617.44米,关堡8座,独立墩台30座,壕堑9994.32米,墓葬1000余座,出土彩绘画像砖760余幅,黑山岩画212幅,文物数量众多、种类丰富。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五年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部署,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凝聚各方合力,为文物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文物保护工作新格局。

  五年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全面巡查、重点摸排等工作,先后受理文物保护领域案件线索7件,立案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1件通过诉前磋商解决。提出的6份诉前检察建议全部得到行政机关的采纳,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文物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嘉峪关市文物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更加稳定,逐步形成检察机关参与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扩大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工作的影响力。

  01、对嘉峪关市董家沟墩烽火台保护管理工作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9年9月,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嘉峪关市新城镇长城村七组居民点北侧4千米处砂石梁上的嘉峪关市董家沟墩烽火台保护区存在保护围栏大门敞开,铁锁锈蚀,保护区内有1座墓碑4座坟茔等情形。经过现场勘查及全面调查取证,2019年12月,市检察院向负有日常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该检察建议提出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所述问题成立文物安全检查和整改小组,对董家沟墩烽火台铁丝网进行加固维修,及时联系保护区内墓主家人将坟茔移出。在全市开展文物安全大排查活动,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强化安全措施,细化文物安全责任清单,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本案是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开展文物保护的首个案件,也是检察机关同文物保护部门深化沟通协作,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全面提升文物保护领域案件质量和效果的成功案例,获得了文物保护部门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和认可,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保护文物安全的新局面。

  02、对嘉峪关关城保护管理工作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初,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嘉峪关关城朝宗门部分区域用水泥板填补地面条石缺损部位。经过现场勘查及全面调查取证,2020年4月,市检察院向负有日常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必须修缮的部位,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优先使用原材料和原工艺。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对缺损的条石进行了更换,并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

  03、对大红泉堡保护管理工作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4月,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嘉峪关市峪泉镇与玉门市交界的祁连山北麓大红泉山口北100米处戈壁滩上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红泉堡,其保护范围内建有民宅1栋,现有1户人家在此生活,堡内建有羊圈,饲养羊、狗等牲畜,到处堆放有垃圾、杂物,城墙上安装了风电装置。经过现场勘查及全面充分调查取证,2020年6月,市检察院向负有日常保护管理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对大红泉堡的保护管理工作。之后,检察干警会同文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与古堡占用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向其宣讲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帮助其从大红泉堡搬迁至新的定居点,大红泉堡恢复原貌。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与案件当事人协商沟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益受损问题,防止因办案形成新的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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