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多举措保障“两个决定”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20-11-30 18:41:04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近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和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决定》要求,嘉峪关市检察院党组聚焦任务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压力传导、狠抓贯彻落实,积极引导两级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站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高度,融会贯通学习好、精准靶向贯彻好、全力以赴落实好,切实将两个《决定》的新部署新要求转化为公益司法治理新效能,推动嘉峪关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以《决定》为路径指引 提升公益司法治理质效

    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秉持“小切口、大作为”理念,守正创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加大“4+1”领域案件办理力度。主动摸排案件线索,坚持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作为必办案件,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方式,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紧密结合嘉峪关市区位特征,在长城文物保护、城市公共安全、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进行探索创新,积极发掘公益诉讼发展新动能。立足市情实际,积极服务大局。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新的切入点,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疫情防控、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积极发挥检察监督,为全市聚焦“两高”目标,推进“三城”建设,做实“六共”举措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以《决定》为有力助推 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

    建立多渠道的线索发现机制。对外主动出击,加强与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平台,拓展案源线索广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强化公益诉讼线索和职务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时刻保持对新闻媒体的敏感性和关注度,及时跟踪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从“曝光”事件中发现线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宣传,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反馈,群众举报等渠道,拓展案源线索深度。对内加强配合,增强两级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敏感性和专业性,积极落实、运用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机制,打造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盘棋”格局。积极推动行业专项治理。结合办案分析研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完善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系统治理。今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关于美团外卖案、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案、校园周边销售有害玩具案的三份检察建议,制定了专项治理方案,通过专项整治,极大的规范了全市网络餐饮服务行业行为和校园周边食品、玩具安全,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和未成年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继续深化协作配合。与已建立协作关系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丰富和拓展协作方式、协作内容,合力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推动法律执行到位,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助推打通公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以《决定》精神为遵循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研等形式,推动相关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决定》和配套制度,促使我市的行政执法工作越来越规范,形成合力。认真听取、积极落实人大代表对贯彻《决定》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综合运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办案活动、推进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有条不紊、持续深入抓好《决定》贯彻落实工作。今年办理的6件案件因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升被建议单位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第三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的5家行政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努力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以《决定》为法治教材 传递公益诉讼正能量

    把学习好、贯彻好两个《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两个《决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检委会和各部门的学习内容,坚持专题学习和干警自学相结合,深入解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迈向新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指引。加大对两个《决定》的宣传力度,争取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综合运用“两微一端”、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公交车电子屏等媒体,常态化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普法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检察动态等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并以案释法,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公益的法律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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