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践初心 不负韶华风帆劲

发布时间:2020-11-18 18:32:57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王继禄1994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多年来,他始终坚定信仰、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全面提升法院新闻舆论工作质效,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树立法院新形象,为扩大司法为民影响力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听党话 跟党走 初心不改
  “我就坚持一点,那就是永远听党话、跟党走,党叫干啥就干啥。”这是他常说的一句话,他说到也做到了。工作中,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对标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把初心和使命化为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他坚持参加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学习与主题党日活动,坚持学学习笔记,坚持在学中思、思中践、践中悟,做到学思践行、知行合一,努力把理论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内在动力,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佳绩,为全市法院新闻舆论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充分展现出新时代法院干警的高尚职业操守和坚定的政治品格。
善作为 巧履职 争创佳绩
     他始终坚信只有把责任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工作才能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多年来,他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院党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各项工作责任制,始终做到业务过硬、能力过硬。他创新实干、担当作为,在创新中求发展、提质效,在全市首家制定微博微信行为“十条戒律”,加强对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管控,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受到市委宣传部的通报表扬。他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要求,扑下身子、甘当学生,勤学苦练、增强本领,始终做到业务过硬、能力过硬。2017年以来,在国家、省及地市级各类媒体累计刊发新闻稿件6000余篇,撰写的《公正司法托起金色天平》《“老赖”被拘8天还款1800万元》等深度文章在人民网、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甘肃日报刊发,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每年编写信息简报120多期,全市法院信息报送工作位居全省法院前列。他用两年半时间编纂出版近60万字的《嘉峪关法院志(1965-2015)》,今年编辑10余万字的《法苑心语》送印,为全市法院法治文化建设作出了贡献。他负责的《法治进行时》电视栏目,自2016年开播以来,已在嘉峪关广播电视台播出115期,选送省电视台播出22期,收视累计100余万人次,以真实执行案例拍摄的《双赢的执行》《轮椅上的女人》在中央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播出,有力宣传了法官、宣传了法院、宣传了法律,有力地提升了法院的整体形象。他负责的“一网两微多端”等新媒体的维护、后台管理及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均优质高效完成,其工作得到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表扬和院领导的肯定,赢得了同志们的好评。
学党规 知敬畏 清正廉洁
  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等各项规章制度,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始终做到作风过硬、廉洁过硬。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知敬畏、存戒律、守底线,模范遵守院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及家人,始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谨言慎行、清白做人、踏实做事,永葆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工作之余,他保持写作和摄影良好兴趣爱好,学思践悟,笔耕不辍,多篇作品在《中国新闻网》等处发表,他积极参加全市法治文化征集评选活动,获得优秀入围奖。
  作为“法院老兵”和“宣传先锋”,他始终牢记入党初心,肩扛职责使命,忠诚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数十年如一日,甘守清贫、乐于奉献,在平凡中守初心,在本职中担使命。2015年以来,他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全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广播电视宣传通联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被嘉峪关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1-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2018年被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评为“中国长安网优秀通讯员”,2017-2019年连续三年考核为“全市优秀公务员”,2020年7月被市委组织部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7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20年1月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扬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9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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