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0-11-25 18:42:08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类犯罪,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普法宣传等工作,创新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效果。

扎实安排部署 筑牢责任链条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履行审查逮捕、起诉、提出检察建议等工作,全力抓好落实,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细化分解了目标责任,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推进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采取有效措施 依法严惩金融诈骗类犯罪
  为了深入开展打击和防范金融诈骗类犯罪,嘉峪关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打击实现,截止目前共办理非法集资案件5件24人,骗取贷款3件9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委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及时沟通协调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本市金融诈骗类犯罪动态,形成了整体工作合力。加强提前介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截止目前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共介入侦查机关查办的金融诈骗犯罪2件20人。如,在办理马某、任某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汪某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及时介入侦查,重点围绕资产查控、证明非法占有目的、区分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等方面提出取证要点。“实”效追赃,挽回损失,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贯穿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全过程,用足政策,促进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如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马某、任某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促成犯罪嫌疑人向集资参与人退赔违法所得近299.81万元
参与综合治理 形成打击和防范金融犯罪的浓厚氛围
  集中宣传方面,加大舆论引导,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宣讲活动,通过庭审观摩教育、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向群众讲解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P2P网络平台诈骗、网络非法集资、第三方支付平台诈骗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有关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综合治理。以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为抓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先后向市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等3家单位从提高金融风险研判、强化监管手段、建立风险联动排查机制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三家单位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完全采纳,及时整改落实,形成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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