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食”光 嘉峪关检察机关邀您与法同行

发布时间:2023-12-18 17:24:34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到雄关广场、兰新社区和建设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尚俭崇信尽责,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202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线上宣传+线下互动”系列宣传活动,旨在通过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安全的食品观念。

  线上宣传“增意识”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连续刊发“两高”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并利用市检察院大厅、案管大厅电子屏幕向大家介绍检察机关在保护食品安全领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方面的新举措、新部署,让全社会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知识,增强食品安全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普法宣传“零距离”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向经营商户、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面对面”宣传,结合涉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基本知识,耐心解答了群众关于食品安全领域的热点问题,引导群众正确维权。同时,积极向过往群众宣传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引导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或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线索要积极与检察机关联系,及时举报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投身食品安全社会治理。

  典型案例“促警醒”

  案例一

  2020年6月以来,范某某(听力二级残疾)以增加酿皮筋道、光泽及保鲜期为目的,通过老乡购买用黑塑料袋包裹的含硼酸与硼砂的白色晶体,并用于其在嘉峪关市某小区住所制作酿皮时添加使用,后将制作好的酿皮运输至嘉峪关市某市场酿皮店内进行销售,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及现金收款获取销售盈利。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先后对酿皮店及加工场所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发现该店售卖的酿皮中添加的硼酸和硼砂的含量不符合判定标准中的相应项要求,在加工场所发现并扣押白色晶体一桶,经检验,该白色晶体中硼酸含量4.84×105mg/kg。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范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持续时间、获利情况和财产状况等因素,根据立法精神和《会议纪要》要求,请求判令被告范某某停止侵害、承担销售价款一倍赔偿金11716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

  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田某某在网络平台购进“新版痛风特效药”,后通过淘宝、微店向他人销售该药以此获利,销售金额共计16221元。侦查机关对“新版痛风特效药”进行鉴定,论证了其销售的药品为假药,不仅达不到治疗效果反而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的潜在危害甚至延误疾病的治疗,后经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新版痛风特效药”为假药。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田某某提起公诉,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检察官寄语

  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品牌的食品,警惕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商家出售的食品,在消费过程中要保留好小票、发票、订单号等消费凭证和问题食品等相关证据,遇到问题或纠纷,及时与商家或平台协商,必要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下一步,嘉峪关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尚俭崇信”的食品安全理念,通过食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餐饮安全你我同行”活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等,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共建共治,进一步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率及满意度,严把食品安全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筑食品安全防线。(供稿: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振凤

主办:中共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甘肃法治报

甘公网安备 62020102000082号

Copyright © 2019-2020 甘肃法制报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19004392号-1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