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于靖荣获 “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23-12-21 17:29:40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决定,授予100个单位“甘肃省巾帼文明岗”称号,99名个人“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49个单位“甘肃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全省检察机关3名个人获此殊荣,其中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于靖喜获全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2020年9月,于靖在初为人母的同时成为了一名未检检察官,正是这样一个奇妙的时间巧合和新晋的双重身份,让她从一开始就体会到了其所肩负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强调宽缓化处理,逐渐向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有效管束、促进保护并重转变,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先后荣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治副校长”“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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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惩防并举,用心用情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

  自正式接手未检工作以来,于靖就将“一切为了孩子”刻在心里,以办案为中心,做好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个案办理过程中深挖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通过心理疏导、亲职教育、集体训诫、制发督促监护令、法治进校园等方式,积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家庭关系修复及犯罪预防等工作,让犯错的孩子知错改错,让临界的孩子回归正轨,让被侵害的孩子重新拥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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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为真正落实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于靖坚持从未成年人角度出发,不断优化办案方式。始终将被害人真正的心理需求放在第一位,在个案办理中及时与专业心理咨询师沟通,通过手写信件等方式,间接、舒缓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真正实现“保护最大化、伤害最小化”;始终坚持从未成年人的核心利益出发,针对涉罪在校学生,将办案程序尽量安排在放学后或周末假期,确保案件影响最小化,并在心理疏导、隐私保护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达到教育、管束和保护的有机统一。

  坚持综合司法保护,办好未检为民实事

  在办案过程中,于靖注重解决案件背后的教育、监护缺失等问题。2021年,全面梳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集中研判,向教育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合力解决在校学生监管、法治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22年,办理本院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不仅让抚养费履行到位,更让亲情归位,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年,针对一起因监护人涉罪而导致的未成年人无人监护案件,联合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多次与涉罪监护人及其亲友、社区、法院沟通协调,最终帮助孩子顺利回到失联多年的母亲身边。(供稿: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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