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检察院制定《措施》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乡村振兴赋能添彩

发布时间:2024-03-07 17:26:25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七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积极融入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以法治之力保障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绘就乡村振兴壮美画卷注入检察力量。

  《措施》坚持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紧紧围绕平安乡村、富裕乡村、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建设目标,突出服务保障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主线,提出了七条措施。

  《措施》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领域,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强化农业生产经营保护力度,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治需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各项工作抓在日常、抓在经常、努力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措施》明确,要坚持能动履职,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锚定省院“1273”工作思路,多办案、办好案,着力解决影响乡村振兴有序推进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安全,强化危害农村食药品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农违法犯罪。依法维护农村弱势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稳妥探索支持起诉,构建跨单位协作机制,合力解决农村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农村因案致贫人员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深化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三农”工作检察保障。

  《措施》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同嘉峪关市打造“六个典范城市”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结合起来,确保《措施》安排部署落实落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嘉峪关检察力量。(供稿: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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