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界预防”让青春不再误入歧途

发布时间:2023-04-24 17:36:49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我以后坚决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了,在学校好好学习,尊重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这是嘉峪关市未检检察官与“临界”未成年人小天和小亮(均为化名)谈话时,两人诚恳地对检察官说的话。

  今年4月初,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木铎工作站开展工作时,发现两名未成年人参与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未检检察官随即对两名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等开展走访调查。

  4月21日,未检检察官在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对两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帮教会,并邀请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老师以及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一同参会。

  会上,参会人员就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学校法治教育、交友习惯、性格特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未检检察官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向小天、小亮及其监护人说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告诫两名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谨慎交友,服从父母、学校管教,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做有理想、有目标的好少年。同时,未检检察官要求家长们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积极引导、帮助孩子远离不良行为,重返正途。

  “谢谢检察官让我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请检察官放心,三年后,我会带着高考成绩单来这里报到。”小天和小亮在训诫会结束后愉快地和检察官约定。

  此次“临界预防”帮教会不仅起到了对两名未成年人的训诫帮教效果,更是检察机关为其及监护人量身打造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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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临界预防”?

  顾名思义,就是对那些面临刑事处罚边界的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将犯罪预防工作向前延伸,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避免他们走向犯罪。实践中一般包括四类人群:一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违法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二是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未成年人。三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四是有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供稿: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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