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1-04-07 19:23:38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

  1.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政务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违法行为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5.违法行为第三十条规定: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6.违法行为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 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7.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8.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全面从严治警要求、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迫切需要,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迫切需要,是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服务保障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9.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0.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所的全体在编在职政法干警。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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