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先行 让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常态化

发布时间:2021-06-18 18:24:08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发生,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结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规定》,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提高社会调查质量

为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兼顾保护未成年隐私及减小涉案影响,办案人员将在案前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自行补充社会调查,全面、客观、细致地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诉表现和心理,综合评估其犯罪前后的表现,解决调查报告同质化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在办案和帮教中的参考作用。

注重开展亲情帮教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庭多存在不良因素的现实情况,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谈话制度,对于谈话中发现家庭监护缺失、教育方式不当或亲子关系存在异常的进行亲职教育,也可邀请专业人员参与,联合化解亲子关系矛盾,必要时可以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进行双向心理干预,鼓励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

针对个案精准施教

办案人员将根据不同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和涉诉心理,因人施策,在帮教过程中针对性开展尊重生命教育、敬畏法律教育、矛盾纠纷应对教育、同龄群体辨识教育、择友价值矫正教育等内容,对于羁押后存在的消极、冷漠心理,将在帮教过程中增加亲情感召、挫折应对、法律承担等教育内容。

完善案后回访工作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反复性,《规定》要求定期对每名涉案未成年人的诉中、诉后表现进行跟踪回访,参与社区和监管矫治,随时掌握未成年人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共同巩固帮教成果,并做好相关记录,但应当避免涉案未成年人不良记录的不当扩散。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从制度建设出发,从检察职能出发,从未成年人的核心利益出发,不断完善涉未办案制度和程序,实行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主办:中共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甘肃法治报

甘公网安备 62020102000082号

Copyright © 2019-2020 甘肃法制报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19004392号-1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