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法治建设考评体系——甘肃省出台《法治建设考评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7 17:50:09    来源:省司法厅网站    阅读量:

  法治考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省委领导高度重视法治考评工作,并多次就优化完善法治建设考评制度作出指示批示。今年3月份,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甘肃省法治建设平时考评工作办法》,填补了我省法治建设日常考核制度的空白。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甘肃省法治建设考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工作办法》),进一步构建起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在考评方式、考评内容、结果运用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考评形式突破“单一”,首创“平时考+年度考”形式。改变现行法治考评形式单一的现状,首次提出“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形式,平时考评占比40%,年度考评占比60%,并明确平时考评要充分运用调研督察、专项督察、网上考评、社会评估、舆论反映和群众评价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法治考评重基层、重日常、重平时,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切实提升考评工作质效。同时,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强平时考评工作信息化建设,搭建全省法治建设考评平台,推动考评工作进一步迈向科学化、数字化。

  考评内容突破“一刀切”,首创“1+4+7”模式。《考评工作办法》在总结甘肃现行法治考核实践做法,认真学习借鉴部分省(区、市)法治考核的有益经验,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建立了法治建设考评“1+4+7”模式,分别为:“一体推进”,全面加强和规范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法治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推动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四个基础”,分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坚持法治为民、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四个方面法治建设基础共性内容。“七类指标”,将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分为市(州)和兰州新区党政领导班子、省直综合部门、省直经济工作部门、省直社会发展部门、省直执法监督部门、省直其他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等七类,结合各行业领域职能定位,分别列出法治建设工作实绩主要指标、正向激励与负面提醒指标,法治考评工作更加精准化、更具针对性,确保考得准、考得实。

  考评结果运用突破“孤立”,首次与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同步同频”。《考评工作办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的重要指示精神,首次提出法治建设年度考评工作与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步开展,并增加年度考核中法治建设考核赋分权重,2023年赋予省直部门6分(满分100分),比上年度提高4分,赋予市(州)4.5分(满分100分),比上年度提高2分。明确将法治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作为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参考,有效调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法治促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彰显法治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

  下一步,省委依法治省办将严格落实《考评工作办法》和《甘肃省法治建设平时考评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平时考评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考评指标引领和责任倒逼作用,推动法治甘肃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工作落细落实。


责任编辑:陈振凤

主办:中共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甘肃法治报

甘公网安备 62020102000082号

Copyright © 2019-2020 甘肃法制报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19004392号-1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